这怎么就成我猥亵了?
警官调取了我店里的监控。
那位宝妈说,我是在 5 月 13 号到 5 月 18 号这段时间,趁着她忙,顾不上照顾孩子,把她孩子骗到我们家地下室给猥亵了。
可监控视频里。
她女儿确实有一天来了店里,跟我孩子玩了会。
然后就离开了。
根本没去什么地下室。
警官看完录像后,又调取了附近商家的监控,折腾到大半夜,确定我没有犯罪嫌疑,所以不予立案。
听到「不予立案」的四个字。
那位宝妈脸色骤然就变了,她声嘶力竭:「就是他干的,是他把后面的录像删掉了!你们不立案,我就把他曝光,让所有人都知道这个畜生的真面目!」
警官严肃警告她,录像有没有删减,他们会找专业的人士来分析,在结果出来前,随意在网上曝光他人,是侵犯他人的名誉权,有可能构成诽谤,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
宝妈见警官态度坚决。
也知道再闹不出什么风浪,只能是愤愤的离开警局。
离开前。
她冲着我丢下一句话:「你等着,我不会让你好过的!」